06.10.2021 18:49:36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我校将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由各学院推荐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各行各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组成,旨在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促进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的全面对接与有机互动,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 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2、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能配合学校工作安排。
(二)选聘范围
1、从事创新创业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2、在“互联网+”、“挑战杯”等大赛中担任国赛评委或指导以上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优秀项目指导教师;
3、指导学生项目团队运营,成效显著的知名校友、企业家、风险投资人、创业成功者等;
4、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创业成功的经历;
5.愿意出资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建立基金或奖励。
三、创新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受邀为有志于创新创业的大学生授课;
(二)参加学校举行的创业实践活动和相关活动,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竞赛活动评委;
(四)指导学生团队或项目;
(五)为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支持。
四、创新创业导师的权利
(一)由学校颁发聘书;
(二)以创新创业导师名义参加校内外合法活动;
(三)优秀导师推荐入选省、国家创新创业导师团队。
五、创新创业导师的管理
(一)推荐导师遵循“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创新创业导师团队由推荐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共同管理。
(二)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学校颁发创新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延续协议期限。
(三)各学院要建立和完善导师辅导和活动机制,建立导师活动台账制度,记录导师开展教学、辅导的情况,导师参与的有关创新创业活动,要有活动工作记录、活动照片等资料,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创新创业学院。
(四)创新创业学院对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予以续聘;对不能胜任指导工作或多次无故不参加创新创业指导活动的,取消导师资格。因导师本人原因无法履行服务职责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可退出导师库。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学院推荐导师数量不超过5人。
(二)参加选聘的导师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附件1);学院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推荐导师汇总表》(附件2)。
(三)各学院应于10 月20日17:00 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附件1、附件2)报至创新创业学院,电子版发送至http://qauyouth.quickconnect.cn/sharing/8RIRJq4ya#
(四)联系人:嵇安奕 联系电话:58957065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0月5日
附件1:/userfiles/files/cxcyxy/2021/10/20211006190247.docx
附件2:/userfiles/files/cxcyxy/2021/10/20211006190357.xlsx